*食品包裝安全維權案宣判 賣毒餐盒商家敗訴
更新時間:2012-12-12 點擊次數:2032次
導讀:因銷售假冒偽劣餐盒,北京市銀海綜合市場有限公司和22號攤位經銷商李風敏被判決賠償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10倍餐盒價款賠償金。據悉,該案是全國*食品包裝安全銷售維權案。
據悉,此例訴訟源于2011年2月25日,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工作人員及公證人員在北京四道口水產交易市場銀海調料大廳22號攤位購買了型號為:"YC-088"的一次性發泡餐盒和"FJ-108"餐盒和"F-038"餐盒。隨后將其送至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按照國家標準《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GB 18006.1-2009)進行檢測。公證樣品檢測結果顯示,較為高*標達116倍。
但檢測結果顯示,"FJ-108"餐盒的正己烷蒸發殘渣為170 mg/L,*標近5倍,4%乙酸蒸發殘渣為2710 mg/L,*標89倍;"F-038"餐盒的正己烷蒸發殘渣為230mg/L,*標近7倍,4%乙酸蒸發殘渣為3500 mg/L,*標116倍。
據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北京四道口市場一直有經銷商公開銷售國家已淘汰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餐盒和獲證但質量不合格的餐盒。
據悉,法院認為,餐盒的銷售者應當保證出售的餐盒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經法定程序鑒定,認定方潔塑料制品廠生產的"FJ-108"環保餐盒及北京鼎森藍捷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F-038"環保餐盒蒸發殘渣檢測結果均不符合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據了解,該案*一次性餐盒市場在流通環節用司法維權的空白,特別是集貿市場的開辦者,從中認識到對承租攤位管理的重要性已上升到法律高度,必須對經銷商的經營資格、經營范圍、產品質量等實施嚴格管理。